黄梅这些车主速来处理!否则依法进行拆除、报废!

2023-05-09 16:05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截止2023年5月5日,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被扣留的各类型机动车,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接受处理的,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有效证件(机动车暂扣凭证、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到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拆除,报废等处置。

特此公告

黄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5日

来源:黄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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