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是第十四个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近年来网络金融诈骗是经济犯罪常见的类型之一。警方一直不遗余力的宣传告知,但仍有些群众一不小心就落入了诈骗分子的陷阱。
案例1:
红安县城关镇居民张某某报案称,在微信上被人冒充好友。通过银行卡转账被诈骗54000元。经查,2023年3月19日下午13时许,微信昵称“房东的猫”添加被害人张某某微信。当通过好友申请对方便要求介绍套现的人,张某某便将好友周某的微信推给了对方。当对方获取周某的微信,便使用另外一微信,将微信信息昵称和图像更改成周某的,随后添加张某某。当通过好友申请便冒充周某并以周某的口吻谎称之前的微信被限制了无法使用,并向张某某借钱周转。张某某信以为真便分5次,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账54000元钱。
案例2:
刘某报案称,在红安县城关镇某社区,自己被网络诈骗19000元。经查,2023年4月12日11时19分被害人刘某收到朋友喻某的微博私信(系骗子将微博信息改成喻某的图像和昵称)。称她昨天在营业厅将手机卡注销了,现在看中一款包包需要支付19500元的尾款。刘某便打电话给喻某(但电话一直未接听)。对方便不断催促喻某帮忙转账,刘某便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账19500元钱。
目前,红安警方已对上述两起诈骗案立案侦查。红安警方表示,近期接到不少冒充熟人诈骗的警情,手法套路大致相同。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及熟人的信息。伪装后添加受害人为好友,通过关心的口吻,主动提出帮助受害人解决困难。紧接着就以“资金周转”“自己不便出面”等理由,伪造转账凭证,诱导受害人转账。并在此期间不停催促让受害人来不及思考。
警方提示
凡是遇到自称熟人通过短信、微信、QQ等聊天工具添加好友,并要求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打电话或当面核实对方身份和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切勿盲目汇款。
如果在交流中,不想太冒昧地质疑对方,可以委婉询问对方一些问题,比如具体人或事,侧方面来印证对方身份。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要轻易点击打开陌生人发来的不明链接,以防被骗子掌握个人信息从而实施精准诈骗。
如不幸被骗,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
众多被骗真实案件警示我们
提高防范意识刻不容缓
千万不能让骗子得手!
来源:红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