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出台方案提前淘汰黄标车

2016-12-07 10:59  

12月6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黄冈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即将启动全市8043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要求,对这类“黄标车”实施优先管控和淘汰,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方案》规定,对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车牌号标明鄂J字头、车辆登记所有人居住(暂住)地址为黄冈市的黄标车提前实行淘汰补贴政策,其中属于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车辆不予补贴。根据车型、初次登记日期、报废日期的不同,分两个阶段给予不同补贴。即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报废的享受第一阶段标准补贴,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前办理报废的享受第二阶段的补贴(第二阶段补贴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下降25%)。

来源:黄冈新闻网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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