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启动
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就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就相关具体事项作相应说明。
通知明确,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财政和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组成进行了明确界定。
通知要求,全市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会的有关精神,通知对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上下限作出规定:上限为2561元,下限为180元;为加快市区人口聚集、扩大城市人口规模、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市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单边100元缴存标准。为进一步融入武汉都市圈建设,实现武汉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政策互同”,通知特别规定: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通知强调,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各单位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汇缴,年中遇个人工资调整或职务变化不再作调整。各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时足额缴存上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凡有暂存款的缴存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确因经济困难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形成决议,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办理。
通知还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程序、步骤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公布了咨询办理的主要途径。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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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