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红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的保健药品案公开宣判,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郑某、蒋某分别在某厂活动板房及自家楼梯间,从网上购买机械设备,以及“西地那非”原料,自己调试配方,伙同郑大某(另案处理),通过使用麦芽、玉米粉、“西地那非”等原料,生产“AN白色片剂”等14种性保健片剂、胶囊,并通过周某等人开车送货上门及物流发货的方式对外销售进行非法获利。
2022年6月,郑某、蒋某、周某等人被分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生产、销售“壮阳保健品”的事实。侦查人员在审讯深挖后捣毁制售假药窝点4处,当场扣押生产加工设备13台,制药模具100余套,生产原料2.1吨。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为假药,查获的“壮阳保健品”中含有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以上述8名涉案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至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等人在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进行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鄂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