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文明条例 共创文明城市”
文艺作品征集活动开始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文明、引领时代新风的作用,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文明城市创建热情,营造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区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在全市开展“践行文明条例 、共创文明城市”文艺作品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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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形式分为曲艺类、文学类、公益广告类。曲艺类包括歌曲、戏曲、湖北大鼓、快板、三句半等,文学类包括诗歌、散文等,公益广告仅征集平面类广告,包括海报设计、绘画漫画等。
作品内容要紧扣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倡导良好文明风尚,突出黄冈地方文化特色,传播黄冈文明声音,记录黄冈文明故事。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反映群众日常生活中践行文明行为的点点滴滴及和谐友爱的暖心故事,在文明交通、文明养犬、文明礼仪、文明服务、文明旅游、文明经营、垃圾分类、文明上网、文明餐桌、文明乡风等方面,形成的亮点经验,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 展示创建文明城市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果,展示干部群众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精神面貌,展示创建文明城市、人人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等。
凡在黄冈市生活、工作、学习的广大群众及黄冈籍在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委文明办及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所工作的市直部门提交征集作品。
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5日止。提交作品时一并向指定邮箱提交作品信息表等资料,邮件注明“践行文明条例,共创文明城市”文艺作品征集字样。
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未公开发表、未入围其他赛事并获奖,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参赛者是在校学生,每件作品可配1名指导教师。参赛者在作品完成提交后即表示同意比赛主办方、承办方拥有对征集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览展示、编辑出版等无偿使用权和出版权(含电子出版权)。
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曲艺类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紧扣主题“践行文明条例,共创文明城市”,传播正能量,倡导良好文明风尚,内容积极向上,突出时代性,表演形式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力求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
2.特色鲜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湖北地域元素表达。
3.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歌曲、舞蹈、器乐、戏曲、戏剧、曲艺(相声、小品、快板、鼓书等)。
4.时长。歌曲、器乐、舞蹈类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戏曲、戏剧、曲艺类节目不超过8分钟。
5.年龄。参演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应在18-65岁。
6.视频要求。报送节目单独制作视频文件,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帧率25,码流不低于12Mbps,格式为MPG或 MP4,并附上节目简介、节目剧照3至5张。
7.曲艺类作品均以视频+文稿形式发到征稿邮箱。
文学类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体裁以散文随笔、现代诗歌为主,散文应见人见事,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的文学性;
2.散文随笔控制在3000字以内,现代诗歌不超过50行。
3.文稿统一采用四号宋体字排版,以word格式的附件形式发送到征稿邮箱。
公益广告类作品要求
1.公益广告仅征集平面类广告,包括海报设计、绘画漫画、插画等公益性主题作品。
2.作品内容和形式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作品内容和形式不得侵犯宗教的特定禁忌,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及不宜公开传播的内容。
4.作品内容和形式能够充分体现黄冈地域文化元素,具有较好传播能力,表达积极向上健康的价值观和中国文化内涵。
5.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为原创设计,应紧扣大赛主题,独具创意,且具有感染力和良好的视觉效果。
6.团体作品每件(套)作者不超过3人。系列作品视为一件(套)作品。
7.广告作品设计风格、外观、表现形式不限,使用设计软件不限。
8.CMYK 模式的jpg、jpeg、tiff格式均可,分辨率不低于220dpi,版面为竖版,尺寸宽为90CM,高为120CM。
9.作品命名为“姓名+《作品名称》”,将“作品”打包为rar或者zip压缩包发送至邮箱,例如:张三+《共创文明黄冈》.rar。
10.作品版面上不得出现作者单位、姓名(包括英文或拼音缩写)或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任何图标、图形及其他信息提示。
11.作者应保留300dpi的可用于媒体传播、设计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 (如AI、CDR、PSD等格式),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用于线下活动宣传。
来 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区创文办、市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