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社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县各乡镇(区、处)拟申请开发24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经乡镇政府初审,县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区、处)申报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后,现将符合安置乡村公益性条件的2120人予以公示,公示期7月22日-7月28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在此期间向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业务联系电话:0713-4233081(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报投诉电话:0713-4240637(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股)。
附件:2023年浠水县拟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第一批)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1日
来源:浠水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