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蕲春13条路段实行严管

2023-08-30 15:56  

关于在城区设置市容环境

交通秩序严管路段的

通     告


为规范蕲春城区市容环境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提高公共空间使用效率,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设置市容环境、交通秩序严管路段(简称“严管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范围

1、蕲春大道(西驿桥东至七里桥转盘)

2、齐昌大道(濒湖公园至南阳三路)

3、文昌大道(碧桂园小区至南阳三路)

4、东壁大道(检察院至梅家塘大桥)

5、李时珍大道(七里桥转盘至检察院)

6、漕河一路(七里桥转盘至东壁大道)

7、漕河二路全段

8、漕河三路全段

9、漕河四路全段

10、体育路(大中华广场至东壁大道)

11、漕河大道(县政府至紫阳路口)

12、蕲阳路(红旗一桥至中美超市路口)

13、高铁站站前路段


二、严管内容

(一)临街单位和沿街经营户不得占道经营、私设棚亭、出店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摆放物品,不得摆放各类灯箱、招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发出其他高噪音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章占道作业、占道堆放物品,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施工、占道装修等维护作业必须规范围挡,施工现场严格落实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破坏绿化带、行道树、花坛花箱等绿化设施,不得随意砍伐景观乔木、灌木,偷盗损毁花草苗木和其它绿化小品。不得在城区临街面、桥梁、护栏、树木、绿篱等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

(四)临街店招必须按照街区设计规划规格、颜色等要求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位)、店招、灯箱广告。不得乱贴乱画、张贴“牛皮癣”、小广告。不得随意搭设遮阳篷、广告牌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按规定车道行驶,严禁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及非法安装遮阳篷。

(六)机动车应在道路两侧或火烧板上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箭头指向有序停放,严禁在街道两侧随意停放机动车辆,严禁占压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停车,堵塞交通的,直接拖离。城区所有路段的停车位只作临时停车使用,严禁各类车辆(僵尸车)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严禁货车和卖水果车长期占用车位等货、售货。货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交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和路线进入漕河城区,车厢必须全覆盖,不得带泥上路,禁止抛洒滴漏。

(七)城区所有路段、商铺门前火烧板上及其它公共空间内,严禁私自设置地锁、三角地筒、障碍桩、门禁杆进行圈占停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车辆一律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按箭头指向整齐停放,首尾一致,不得在街道两侧随意停放。

(八)沿街单位、商业门店及居民住户不得向街面随意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叶等废弃物,不得向果皮箱内倾倒餐厨垃圾、煤渣、粪便污水,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积极支持配合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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