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通告

2023-10-21 14:27  

为加强蕲春县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体生命健康安全,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蕲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蕲春县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根据《蕲春县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黄冈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泰欣公司)依法取得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格,由其统一设置餐厨垃圾收集桶,集中收运处置。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黄冈泰欣公司签订书面收运服务协议,明确收集时间、地点、频次等内容。规模较小且分散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实行集中收集;

(二)使用黄冈泰欣公司餐厨垃圾收集桶收集、存储、移交餐厨垃圾;

(三)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不得将一次性餐具、玻璃、废纸、塑料等非餐厨垃圾放入餐厨垃圾收集桶,并保持餐厨垃圾收集桶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四、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将餐厨垃圾提供给个人或者未取得餐厨垃圾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

(二)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堆放;

(三)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置;

(四)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在城市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内;

(五)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管道和河道、湖泊等水体;

(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七)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

(八)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喂养畜禽,或在动物疫病防控期间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县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对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非法收运销售餐厨垃圾,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予以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713-7252700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10月1日

来源:蕲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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