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绘(人民视觉)
11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即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加征10%消费税,这被视为消费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此次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加征释放了哪些信号?接下来的消费税改革动向又将为汽车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超愚看来,虽然此次加征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对抑制豪华车的进口影响有限,但对于保护本土企业、推动自主品牌发展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未来针对汽车制造业的消费税改革也将以拉动消费、推动汽车行业向上发展为主要目标。
超豪华车加税意在引导合理消费
公开资料显示,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其中乘用车消费税征税率与气缸容量大小成正比,税率范围为1%—40%,气缸容量在4L以上的乘用车适用最高40%的消费税税率。也就是说,加上此次增加的超豪华汽车消费税,一辆价格超过130万元、4.0L以上排量的乘用车缴纳消费税率将达到50%(40%在生产环节征收,10%在零售环节征收),接近消费价格的一半。
然而,业内普遍认为,虽然超豪华汽车的购买门槛提高,但加征的消费税对大多数有豪华车购买能力的消费者来说仍只是“九牛一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瑞表示,此次加征的超豪华汽车消费税对于年收入在100万—500万元之间的消费者有一定影响,但对超豪华汽车的主要消费人群来说,实质影响力有限。
在刘瑞看来,超豪华汽车消费税的增收信号意义大于实质调节意义,即向外界释放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信号。为了体现消费税引导合理消费的既定原则,未来消费税的主要征收产品对象必将向高污染、高消费和高耗能等领域继续推进。
转移征收环节,避免税上加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汽车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而此次加征10%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则在零售环节征收,即从过去的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刘瑞指出,这将更有利于实现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相较过去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事实上,从生产端征收转移到消费端征收是消费税改革的一大方向,有专家解读,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正是为这一方向铺路。
不过,也有不少人担心,这种调整将带来一连串反应。首先是税负的增加,其次是新增加的税负在厂家、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重新分配。也因此,业内人士担忧,随着消费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当前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未来也可能转至零售环节征收,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由于产品零售价格高于出厂价格,由此会带来不小的加税,进而会拉升汽车零售价格,成为影响汽车消费市场的不利因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表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未必会100%由消费者埋单,较大可能是由生产企业、零售商和消费者共同承担。郑超愚认为,即便未来消费税均转移至零售环节,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行业的相应税率极有可能进行一定幅度下调。所以,不必因征收环节的改变而担心税费加重及对销售价格的影响。
另外,刘瑞提出,将消费税调至价外,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消费)税上加(增值)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符合当前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帮助制造企业降本增效。
理性消费氛围将逐渐形成
有人担心,新政之下,部分汽车企业完全可通过下调一定幅度的零售价来规避消费税的增收。举例来说,将售价130万元的豪华车降低至129万元,就可以规避消费税的加征。
对此,刘瑞认为,此次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加征的标准偏简单,“鉴于汽车零售价具有不确定性,与其以价格作为判断依据,不如以品牌划分为征税依据,即针对定位于奢侈品或高端消费品的汽车品牌开展增税工作。”
陈道富则建议,可采用在不同价格区间内应用不同税率的方式,以保证消费税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将带来征税成本的上升,在制定不同价格区间的不同税率时,需综合考虑征税的成本问题。
事实上,自2014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汽车轮胎和酒精等消费税税目,拉开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的帷幕后,消费税改革一直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如三次上调燃油消费税、对电池和涂料新开征消费税等。
郑超愚认为,从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可以看出,财税政策正从效率为主转为效率、稳定和公平并重。随着消费税深度改革窗口期的到来,收入分配将趋于合理,理性消费氛围也将逐渐形成,作为大众消费重要支撑的汽车产业或将迎来发展良机。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 谢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