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0万!

2023-11-13 10:57  

据@东西湖城管 报道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公司销售的燃气器具既没有在武汉市主管部门备案又没有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近日,东西湖区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对当事公司开出了10万元罚单

9月中旬,东西湖区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接到投诉,称东西湖区慈惠街车站村162号的一家公司,其销售的燃气器具,未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果然在该公司仓库,发现存有燃气器具3000多台,涉及品牌达11个。

↑执法人员在仓库中发现大量未备案的燃气器具

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其在武汉市场,销售燃气器具已有3个月,这些燃气器具确实没有在武汉市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没有设立售后服务站点。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东西湖区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开出10万元罚单,当事公司已缴纳了罚款,并将未销售的燃气器具退回厂家。

法律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燃气爆炸后果严重

如何安全使用

一起来看

↓↓↓

① 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燃具软管?

常见的专用燃具软管有橡胶复合软管和金属软管。普通橡胶管使用寿命较短,而金属软管的使用寿命长达8-10年,且耐腐蚀、耐鼠咬,安全性能高。另外,请不要使用非专用燃具软管。

↑像这样的胶管,可不能再用了

②使用燃具软管要注意什么?

① 燃具软管长度不应超过两米;

② 中途不得有接口;

③ 燃具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④ 应避免靠近灶台、炉面,避免高温炙烤;

⑤ 禁止折、压软管,以免造成阻塞,影响供气。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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