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9日,黄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黄冈城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在两天的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查获两台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
鄂JVG***
1月2日10点5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黄冈东站社会停车场附近进行巡查,发现两名乘客坐上一辆牌照为鄂JVG***的白色大众朗逸小轿车,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两名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黄冈东站接上乘客准备分别送往城区某职院和某体校。经查,司机本人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其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及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鄂JD28***
1月9日9点45分左右,执法人员在黄冈东站社会停车场附近继续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名乘客从一辆牌照为鄂JD28***的白色吉利帝豪新能源小轿车下来,执法人员拦停该车,对司机和乘客分别进行了询问,确认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约车,该司机通过该平台接单后,在黄冈师范学院接上乘客,准备送到城铁黄冈东站,刚到黄冈东站就被查获。经查,司机本人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其驾驶的车辆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并对该车采取暂扣措施,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过调查取证,该车的非法营运事实已经查实清楚,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司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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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交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