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4-01-19 09:19  

1月18日,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原政策中,“提取、贷款二选一”,即同一套房办理过提取后就不能再贷款,贷款过就不能办理提取。《办法》第十一条取消了“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明确缴存人购买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后,可以选择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选择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原政策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期为一年且只能提取一次。《细则》第十五条明确,允许同一套房多次提取。2022年11月11日之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及代际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拆迁安置房不超过补缴房屋差价。

《细则》第十七条新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款。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项政策可极大减轻购房人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有效增加购房者的购买力,有助于购房需求的释放。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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