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10万元购房补贴

2024-02-02 16:12  

近日,为进一步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鼓励生育为导向推动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促进就地城镇化,黄梅县卫生健康局出台《关于以鼓励生育为导向促进就地城镇化的若干政策》。其中,针对生育三孩家庭,更是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政策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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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通三甲医院专家下沉黄梅就诊渠道,设立国家、省级知名教授名医工作室,引导外地返乡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县内就医。组建以县人民医院为主体、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建城乡一体的县域医疗卫生体系。

2.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县内助产机构规范接受孕检,除享受国家免费项目外,每人补贴孕检费300元:在县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二孩补助800元,三孩补助1000元。在县内有资质的机构为二孩及以上孕妇及新生儿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四项检查,按照每户四项检查费用累计不超过1989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4.对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黄梅县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年度内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参保费用。实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政策,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5.对创建的托育机构示范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对考核合格的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0元/年的经费补助,单个托育机构入托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建设的标准化“爱心母婴室”,验收合格后,每个奖励1万元。

6.对外地返乡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到县内,未按期缴纳医疗保险的,在补齐本年度断缴的医保费前提下,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7.优化生育保险。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的,在补齐本年度断缴的医保费前提下,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不溯及既往;若上级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

另,记者从黄梅“双集中”专班获悉,自2024年1月1日以后在本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时,分别给予二孩、三孩家庭5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孩次不可叠加享受政策,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得交易和转让。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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