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4-02-05 14:42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保持节日及冰冻雨雪天气情况下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民生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乱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对全市相关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收费公示)齐全、标价(收费公示)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提供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七、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巡查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电话举报。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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