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岁末年初这6件事,记得要做!

2016-12-14 15:21  

又到岁末年初,你是不是在忙着年终总结?制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先别慌!下面要提醒你的几件事儿,跟总结和计划一样重要。

1
医保报销,过期或不候

 

临近年底,许多地方开始集中办理当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

关于医保报销的时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还没有报销医保的小伙伴,趁着年前赶紧拿着医药费单据去报销吧!

2

年收入12万元以上,

不办理纳税申报不合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党费、团费交纳半年为限,

超时后果严重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的《团费收缴规定》,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

年底不交物业,

或面临起诉

年底是不少物业公司的结算时间,催缴物业费也是各个物业公司的头等大事。

近年来,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案件有上升趋势,而对簿公堂的结果基本都是业主败诉。《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银行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不申请撤销要吃亏

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早就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记住,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词是“客户申请”!你不去申请,银行是不会主动给你的银行卡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不及时清查自己的银行卡,很可能就当了“冤大头”。

6

部分银行信用卡,

不刷够次数不免年费

信用卡因为可以透支,受到部分用户青睐。但是你知道吗?信用卡用得不当,也会产生麻烦。

目前多数银行规定,白金卡一旦申请成功顺利批卡,不管激活与否,都会自动扣缴年费;另外,各行金、普卡的免年费规则也不尽相同,有的首年免年费,有的需要刷一定次数才能免次年年费。因此用户一定要留意自己的信用卡,避免因年费问题影响个人征信。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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