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田县城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收集的告知书

2024-04-14 17:46  

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户、广大居民朋友:

为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部署要求,决定从2024年4月15日起,逐步撤除城区主次干道垃圾收集设施,并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及收运,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责任划分

撤桶并点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临街设置的垃圾桶,由设置方负责移至本单位内部;商铺自配的临街垃圾桶由商铺负责撤入室内;社区、小区、散住楼临街设置的垃圾桶,由所辖社区、物业公司负责撤除。

二、收集范围、时间与方式

(一)收集范围

义水北路江夏大桥至义水大桥、段家桥街执法局路口至四方宾馆路口、民建街(东门口至义水北路、含人民广场四周)等主、次干道。

(二)收集时间

定时定点收运时间为上午6:00至9:00,中午11:00至下午2:00,晚上6:00至8:00。

 (三)收集方式

1、沿街商铺门店户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事先把生活垃圾用塑料袋装好放入垃圾收集容器,听到车载录音通告后,自行把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收集时间内再次投放。不得随意将生活垃圾乱扔在绿化带内、人行道上等,以保证街道干净整洁。

2、装修装潢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备案、核准后,清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倾倒,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

3、宾馆、饭店、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存放,并交由环卫餐厨垃圾车专门收集、运输和处置。餐饮门店餐厨垃圾桶应摆放在本门店内,严禁将餐厨垃圾桶摆放在街道等公共场所。

三、法律责任

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依据《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采用标准的收集容器收集、储存和移交餐厨废弃物的,依据《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处以200元罚款。

3、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存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依据《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混入的其他垃圾超过10公斤以上的,按每公斤处50元罚款。

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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