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项目
总长不超过15米,手竿不超过7.2米。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所有鱼获均计入成绩)。
二、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参加两场比赛,每场比赛120分钟。
(二)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小药。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活动奖项及奖品(现金+酒)
冠军
3800元现金+价值2000元黄鹤楼酒
亚军
2800元现金+价值2000元黄鹤楼酒
季军
1800元现金+价值2000元黄鹤楼酒
优秀奖7名
500元现金+1500元黄鹤楼酒
幸运奖10名
800元黄鹤楼酒
神秘奖若干
四、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200元每人,所有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物资袋一份,包含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当日的服装、饮用水、午餐及餐点,其他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联系人:郑女士:15671710811
五、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湖北省钓鱼运动协会国家一级裁判张建龙担任,成统裁判长和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主承办方协商选派。
六、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当场参赛的运动员对其他当场参赛的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其他任何人无权进行举报。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七、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配合主办方统一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八、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竞赛日程安排
5月5日
06:30——07:10 选手报到、抽签、
07:15 赛事开幕式
07:30——9:30 第一轮比赛
10:30——12:30 第二轮比赛
12:30——13:30 午餐及颁奖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详细须知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如果鱼较大,申请裁判及志愿者帮抄,帮抄跑鱼概不负责。
(五)运动员的钓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所有鱼获必须计量,不得将鱼获倒掉。大鱼(长度超40cm)不入鱼护,即钓即称即放。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可以在规定的时间打窝作钓。上半场加下半场,打窝总量不超过10斤,可在开赛前统一时间5分钟内打窝,其他作钓时间不再补窝,打窝使用标准投饵勺工具打窝,不准手抛打窝(建议商品饵不超过2斤),允许使用散炮作钓。
(九)本钓场为生态钓场,不能用活饵和小药。
(十)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压哨鱼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一)比赛结束,未计重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二)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三)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四)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服装,请统一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五)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
(十六)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