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漕河城区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伞)现象十分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5月6日起,将在漕河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安装遮阳篷(伞)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非法加装遮阳篷(伞)。
二、从即日起,各商家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篷(伞)。对不听劝阻、违规经营加装和销售遮阳篷(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已安装遮阳篷(伞)的车主,请于2024年5月6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对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被查处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四、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遮阳篷(伞)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敬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蕲春县安畅蕲春领导小组
蕲春县公安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