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贯彻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4-05-13 15:47  

为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实施达标,5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总体要求,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的服务对象全覆盖、服务内容全到位、服务标准全达标、支出责任全保障,确保到2025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42项主要发展指标不低于湖北省级标准。

围绕9个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优军优抚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等22项具体工作任务,每项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还从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监测评估三个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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