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选房!团风张家湾片区还建房选房公告

2024-05-13 17:45  

为了切实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团风镇张家湾片区还建房选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选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4年5月16日—5月2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选房地点

团风镇张家湾新村部办公楼三楼(团风理工中专后面)

三、选房对象

选房对象为团风镇张家湾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区域的被拆迁户,且通过资格审查与公示无异议。(详见附表1)

四、房源情况

按照各家签订的征迁协议,此次应安置房屋共计1150套,分13个户型。此次用于选房的共有18栋1538套,13个户型(实测33种面积)。

五、选房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分配方案公开、房源信息公开、还建对象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整个分房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由公证处公证。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安置房分配过程中,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维护被征收人利益,方便被征收人生活,以人为本,服务于民。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安置房分配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四)先签约先选房原则。根据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本次选房顺序。此次房屋分配共分为1个轮次进行点房,即:分房对象按顺序一次性将所有还建房屋选完。

六、选房程序

1.入场签到。安置对象根据签约顺序号或分房活动公告上规定的分房时间和批次,携带签约顺序号、拆迁协议签字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理分房,则需携带委托书并经社区确认盖章和拆迁协议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分房现场入口审核处签到并审核确认分房资格入场(为保障分房现场秩序,安置对象每户入场仅限一人,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人)。

2.会场等候。安置对象由引导人员引导进入活动现场分房等侯区入座,主持人讲解分房规则。

3.开始选房。主持人根据安置对象安置房顺序依次叫号进行选房,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主持人叫到的选房对象未到场,叫号三次后仍无人应答,则按号码顺序安排下一户继续选房;不按规定时间点房顺延原则。因无故不参与此次房屋分配的,视为放弃其按原协议签订顺序点房资格,并顺延至其他拆迁还建户分配完后再进行点房。

4.确认登记。安置对象在公证处及各组代表的监督下点房,到登记处登记对应的房屋信息情况并签字按手印确认,登记确认后领取《选房确认单》户主联(团风镇张家湾片区征迁指挥部盖章)。

5.结算登记。一是结算房屋实测面积和签约面积的补差;二是结算过渡安置费。张家湾片区征迁户安置过渡费发放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止,另顺延6个月作为房屋装修时间,即发放至2024年11月30日。两项结算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到户。

七、相关事项

(一)原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人为此次房屋分配选房人,如协议签订人不能到现场选房,可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替,并经社区签字盖章予以证明。协议签订人两人及以上的,分房时需全部到场,未到场视为委托到场人代为行使权利。

(二)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此次房屋分配的,取消其原协议签订顺序选房资格,顺延至待其他拆迁还建户分配完后再进行选房。

(三)此次房屋分配不涉及逾期过渡费支付,对不参加此次分房的被拆迁还建户过渡费不再延长计算。

(四)安置户要遵守选房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与选房活动。如不遵守选房现场秩序、恶意寻衅滋事,一律取消选房资格,并视情节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置户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谋利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选房资格,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参与房屋安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房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对无视纪律原则、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七)本细则由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征迁指挥部负责解释。

八、办理交房及领取钥匙。

选房完成后,户主凭现场领取的选房确认单及相关证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凭相关结算单据到张家湾还建小区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办理地点及时间以通知为准。

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征迁指挥部

2024年5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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