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同事朋友聚餐时饮酒身亡 同桌11人成被告协商给予补偿

2024-05-23 09:27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睿涵 报道: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饮酒致死引发的纠纷案件。因为1人饮酒死亡,同桌的11名好友同时成了被告。


2023年7月的一天晚上,50岁的张某和同事及朋友以 AA制的方式聚餐,当晚共有12人到场。席间,张某自斟自饮了一些白酒,而后独自离席去了餐厅的卫生间,一直未归。直到聚餐结束,才有人发现张某倒在餐厅的卫生间里。众人迅速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张某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张某的死亡与饮酒有关,当晚一同聚餐的人没有尽到相关义务,遂将在场的11人起诉到法院。张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促使原告与被告自愿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被告方申请撤诉。

对于此案,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饶玮介绍,《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者是否承担饮酒责任,要看共饮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共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饶玮表示,是否存在过错也要分两个方面衡量:一是是否存在劝酒的行为;二是如果在席间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对方已醉酒,共饮者应当护送醉酒者回家或者通知家属。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拨打120送医救治。如果因自己的原因过度饮酒造成了生命健康损伤,应自行承担一定后果,而共饮者亦应尽到合理的提醒和照顾义务。

延伸阅读

同席者酒后猝死,3人被判赔偿

2021年10月中旬的一天,市民叶某邀请陈某、张某、任某、王某等人一起到酒店吃晚饭。席间,其中几人喝了酒。酒足饭饱后,叶某将陈某送到没有喝酒的王某车上,并叮嘱王某开车将陈某安全送回家。

当天陈某的家人都不在,王某将陈某安顿好后便离开。第二天早上,陈某的妻子万某发现丈夫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遂委托他人去她家查看情况,结果发现陈某已经死亡。

经鉴定,陈某系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生前饮酒是其发病的诱因。之后,万某将叶某、张某、任某等人告上法庭,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叶某赔偿万某58515元,张某、任某各赔偿19505元。

喜宴上劝酒致人死亡,同桌9人摊上官司

2020年冬,郧阳区鲍峡镇村民王某贵因儿子乔迁之喜,邀请亲戚王某国一家人到家里做客。席间,一桌人与王某国相互劝酒。饭后,王某国因醉酒在王某贵的卧室休息。下午4点多,王某贵去叫王某国时怎么也叫不醒,便拨打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发现王某国已经死亡。当晚11时许,经公安部门调查,王某国系醉酒后死亡。

出事后,王某国的女儿将当天在同一桌喝酒的另外9人告上法庭。在法院的协调下,原、被告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所有被告均向原告作出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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