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4-06-11 20:06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黄政规〔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日

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简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手续。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登记、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社保卡办理等实行“一事联办”“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新生儿医保服务水平。在我市落户的新生儿,可免缴当年黄冈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次年费用按规定缴纳,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可予以补缴,并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婚前孕前保健知识知晓率。优化服务网络,方便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等。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强化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整体联动,提升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预防出生缺陷。提倡孕妇在助产机构规范接受孕检,除享受国家免费项目外,二孩及以上孕妇每人再补贴孕检费300元。强化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依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为二孩及以上孕妇及新生儿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串联质谱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四项检查,费用由属地政府予以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住院分娩。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除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外,二孩另外补助500元,三孩补助800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开展不孕不育诊治。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每家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0元/年的经费补助。公办托育机构对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给予优先优惠,减免费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可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将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纳入人社部门技能培训规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习实训。(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在车站、大型超市、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的“爱心母婴室”,验收合格每个奖1-1.5万元,全市每年评定若干个。(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降低幼儿抚育成本。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在助产机构分娩的,自孩子出生至满三岁,每年享受育儿专项补助,二孩500元/年,三孩1000元/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降低学前教育成本。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3-6岁二孩及以上幼儿在黄冈市公立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学期减免10%保教费,所减费用由同级教育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予以补助。继续强力推动“双减”,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按每个婴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适当延长生育假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保障假期合法权益。保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改善住房条件。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支持各地对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已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在黄冈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办理“先取后贷”,其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关心关爱多孩家庭。对多孩家庭,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用人单位要给予多孩家庭成员岗位安排政策性倾斜,原则上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值夜班。鼓励和支持各景点为多孩家庭成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政策内生育家庭,自二孩及以上出生后三年内,每个家庭每年可向当地文旅部门申请免费领取两张黄冈旅游“一票通”景区旅游年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黄冈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黄务工经商的非黄冈市户籍人员。政策兑现产前由孕妇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产后由孩子户籍所在地负责,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黄州区行政区划内适用对象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统一由黄州区负责兑现。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市、区)遵照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发〔2022〕11 号)同时废止。

来   源:黄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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