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
红安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踊跃举报
损害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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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现将红安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红安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导致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提供线索注意事项
(一)《红安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线索表》的相对方主要为企业、企业家、项目投资主体。
(二)《红安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线索表》请认真填写完整,其他相关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函送。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713-5283967
(二)投诉举报邮箱:haxysb@126.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红金龙大道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踊跃举报损害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我们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同时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关于营商环境领域的诉求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24小时接听),向营商环境专席反映诉求。
特此公告。
附件:
1、红安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线索表
2、红安县营商环境问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