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发布重磅公告→

2024-10-23 14:44  

10月22日

红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致全县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呼吁大家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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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县已经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重点期,近几年我县秋冬季干旱少雨极端天气增多,野外烧秸秆、烧田埂、烧荒以及祭祀用火等活动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特向全县人民倡议如下: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深刻汲取“谁烧山、谁坐牢”的教训,全面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二、遵守禁令,严控火源。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不在野外烧荒、燃烧秸秆;不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及实施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要服从护林人员劝导,要教育孩子不要在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灭火灾隐患。

三、加强引领,带头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红安县森林防火戒严令》各项要求,教育引导身边的每一位亲朋好友,做到文明祭祀、文明出行,遇到违规农事用火及时劝阻,有效减少火灾隐患。

四、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我县已经安装高清摄像头,对在戒严期内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抓拍,林业、公安部门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全体市民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报警电话:0713-5182708或拨打火警电话119,以便迅速组织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务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禁止老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扑火。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请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相互提醒,筑牢森林“防火墙”。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控野外用火,保护美好家园,共同守护青山绿水。

红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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