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麻城市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2024-10-24 20:12  

通      告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鄂发〔2022〕6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鄂环发〔2023〕8号)》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麻城市决定规划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城区东浦路与滨河路以西、京广大道以北、金通大道以东、沪蓉大道以南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车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禁行时段:24小时全天候禁行。

四、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城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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