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结果公布。《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荣获提名奖,是湖北省唯一获奖的项目。
《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于2017年8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部有关革命遗址保护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对于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树立文化自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自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修缮展示、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大力构建综合施策、一体推进的保护利用整体格局,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全国有18个省份的57项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参加评选,共推选出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10项、提名奖10项。
来源 | 黄冈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陈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