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经法院裁定减刑二个月。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罪犯王某某在减刑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违规传递物品等问题,依法开展监督。监狱、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其中法院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某减刑。
7月9日,省检察院召开刑罚执行监督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相关情况,同时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5起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的“减假暂”案件监督,以及财产刑履行、社会危险性评估等重点环节的审查监督,提出的书面监督纠正意见,采纳率98.7%。同时,省检察院会同省政法机关推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指引,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发布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紧盯刑罚执行变更、罪犯考核奖惩、监管执法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2人,有罪判决率100%。
发布会透露,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助力提升监督质效。其中,近3年来,协同推进政法部门“减假暂”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研发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等法律监督模型12个,6个模型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并在全国推广。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龚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