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发布的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存在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及销售许可证书号等违法行为,7月14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建筑和金融市场监管所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及《信用合规提示书》。
从今年5月起,浠水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同步送达(以下简称“三书同达”)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引导经营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加强信用合规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行政处罚信息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可能对被处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胡艳雄介绍,实施“三书同达”后,《信用合规提示书》对被处罚的经营主体避免再次违法起到重要提示作用,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则鼓励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该局明确规定,执法办案机构作出除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的其他行政处罚,应同步制作《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提示书》。同时,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须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合规提示书》。
“《信用合规提示书》着重提示被处罚的经营主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防控信用风险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向被处罚的经营主体告知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相关事宜,包括公示期限、修复范围和条件、修复途径等。”该局执法监督股股长张锦锦进一步解释说。
自实施“三书同达”机制以来,该局已在给28起行政处罚案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全部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提示书》。
编辑:孙志鹏
来源:通讯员 游海林 袁泽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