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襄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会同组织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持续释放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切实为襄阳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老河口市薛集镇张岗村村民郭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05年郭某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郭某某多次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邮寄举报材料,反映2005年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其故意伤害案中,存在刑讯逼供、威胁恐吓证人作证等问题,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查,郭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且举报信所附证据材料系其篡改的他人证明材料。2025年8月,老河口市公安局调查认定郭某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给予其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二、谷城县冷集镇陈家山村村民张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4年5月以来,张某某因对陈家山村村委会协调解决其山林承包纠纷的结果不满,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该村原“两委”委员吴某某骗取农田补助款、水稻保险金、山林补贴,收受村民好处费,强买强改村民田地等问题,经冷集镇纪委核查,上述问题均不属实,并向张某某反馈了调查结果。此后,张某某仍就已被查证失实的问题重复举报。2025年6月,谷城县纪委监委将张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交谷城县公安局处理。同月,谷城县公安局调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宜城市王集镇千柏村村民陈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5年8月,陈某向宜城市纪委监委反映王集镇镇长刘某某不作为,不给其母亲和弟弟办理低保的问题。经查,陈某母亲、弟弟2024年1月以来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反映问题不属实。陈某为索取更多的政策照顾,明知其母亲、弟弟已享受低保待遇,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上述问题。鉴于陈某在核查中承认了自己用不实内容举报的问题,认错态度较好,且其行为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2025年8月,宜城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四、对反映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田某某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5年8月,群众信访反映田某某纵容包庇下属不如实调查群众信访事项,对违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经查,2025年7月,举报人通过来访、寄信方式,向襄州区自规局反映张家集镇王岗村干部非法抢占基本农田等问题。田某某接待并听取了举报人的反映,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班进行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后襄州区自规局两次向举报人邮寄《行政履职答复书》,告知调查结果,举报人均拒收。2025年9月,襄州区纪委监委以会议方式对反映田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五、对反映保康县马桥镇高桥河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治调主任谢某某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4年9月,群众信访反映吴某某和谢某某2021年至2023年将村集体种植的中药材苍术私自售卖的问题。经查,该村种植的苍术由村集体合作社负责管理和销售,三年的销售所得均进入村集体账户。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3月,马桥镇纪委在高桥河村以会议方式对反映吴某某、谢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六、对反映樊城区太平店镇徐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凌某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5年4月,群众信访反映凌某利用职权,伙同其亲属占用村集体所有的老砖厂建设酒店,占用村集体资产建设养猪场、楼板厂等问题。经查,上述老砖厂、养猪场、楼板厂等原来均属镇办企业襄西建材所有。2005年,因效益不佳,襄西建材将上述资产转让给凌某亲属,转让程序符合规定,且凌某当时尚未成年,未进入徐庄村村委会工作。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6月,太平店镇纪委以书面方式对反映凌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上述案例中,有的伪造证据、构陷他人;有的为泄私愤,以不实举报持续缠访;有的为索利益,捏造事实反映问题,以访施压,这些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损害被举报人个人名誉,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应当坚决抵制,严肃纠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积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中担当作为。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