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重要指示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有效防范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促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红安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采取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车匪路霸”车匪路霸以及偷盗车辆燃油、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和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交通运输执法等行为。
(二)故意破坏公路交通驿站、停车区、养护站里面的设备设施,视频监控、交通流量监测等机电设备设施,公路上的标志标牌标线、防护栏、防撞墩、警示灯、候车亭等行为。
(三)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客货运输市场、垄断源头分配、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经营团伙等行为。
(四)胁迫、煽动、组织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非法聚集、罢运、围堵政府机关等重点场所的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等行为。
(五)“黑窝点”非法改装车辆用于运输油品的犯罪行为,打击销售非法改装配件;非法改装面包车、小轿车、小货车,加装偷油储油设施;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重新拼装机动车;“黄牛”代办非法改装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相关证件等行为。
(六)公路超限超载、闯卡冲卡、拒检逃检等行为。打击通过盯梢、跟踪交通运输执法车辆的方式获取查车执法人员位置,为过境超限货运车辆探路、带路,以此方式“帮助”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逃避检查、处罚等行为。
(七)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纠集同伙对抗执法检查,甚至以暴力、胁迫方式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行为。
(八)相关公职人员失职失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软保护”,对扫黑除恶斗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二、相关要求
1.举报内容应尽量详细,举报人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2.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均可采取电话、信函、邮件、来访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和上门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1.电话:红安县扫黑办0713-5207110、红安县交通运输局0713-5242326
2.邮箱:3081726214@qq.com
3.地址:红安县城南大道75号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感谢社会公众对红安县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