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湖北办理环境处罚案3182件 同比增长79%

2016-12-26 10:54  

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长江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领域,组织开展了长江沿线环境保护暗查暗访、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湖北段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集中整治、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了湖北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保丽纸业有限公司、湖北加瀚纺织有限公司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且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办理环境处罚案件3182件,处罚金额21540.5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9%和126.9%——

为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双向交办”“多向交办”的方式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集中交办我省突出环境问题;

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综合督查工作,督导并推动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采取“驻点执法”的方式督导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域及执法不力地区,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偏软”的问题;

向省纪委监察厅移送9起环境问题线索,追究57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湖北期间,全省环保系统更是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霹雳手段、雷霆作风”,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不断探索从严监管的长效常态机制,在全省逐步形成“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查办案件、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整改问题”的新格局。

全省环保系统将借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的东风,全面对标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精准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三大行动”,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努力为湖北生态省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办理典型案例

案件1

  湖北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排污、废气扰民问题

一、举报内容

信访人反映:湖北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凌晨二三时左右,通过暗管直接将废水排放至公共排污口,气味难闻,导致周边居民长期被污染所笼罩。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督察组的要求,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荆州市党委、政府进行交办,责成地方成立专班进行调查处理。12月5日凌晨2:45,荆州市环保局工作专班会同联合街办派出所,对瑞邦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收集池与污水处理站联通的管道发生塌方堵塞,一直未修复,污水收集池的污水未进入处理系统,而是通过厂区内东面的渗坑排入外环境,现场采样分析渗坑中水质超标。群众举报情况属实。荆州市环保局依法对瑞邦公司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问责情况

12月7日,荆州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12月8日,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的直接责任人胡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2

  竹山县城关镇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问题

一、举报内容

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垃圾填埋场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处理渗滤液的设备也一直没有开启,产生的废水通过沟渠直接排入堵河,河水变成黑色,臭气熏天,居民担心下游的黄龙水库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督察组的要求,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十堰市党委、政府进行交办,责成地方成立专班进行调查处理。该项目2009年8月17日以《关于竹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09〕160号)文件批复。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设施建成运行后,已将原垃圾临时堆放点收集池渗滤液,用水泵分步输送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并进行处理。12月10日,竹山县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垃圾临时堆放点大水沟排污口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卫生防护区内核实应搬迁居户78户,截至目前已经搬迁57户,还有21户正在搬迁。垃圾临时堆放点散发的异味对尚未搬迁的居民有一定的影响;原垃圾临时堆放点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进度慢,尚未全部处理。

竹山县委、县政府责成竹山县住建局作为主管部门,组建专门班子迅速、全面完成垃圾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一是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全面管理。确保2016年12月25日前,生活垃圾全面进入垃圾填埋场,禁止原堆放点倾倒垃圾。在2017年2月底之前将存量渗滤液处理完毕,对继续产生的渗滤液随时处理。二是加快影响区内居民搬迁。文峰乡政府为搬迁责任主体,坚决于2017年5月底全面搬迁到位,切实解决影响周边居民问题。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竹山县环境保护局在给予技术指导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对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垃圾场下游观测井、大水沟水质和堵河水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察、监测。四是由竹山县政府落实专项资金于2017年8月底前对原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封场,实行全域绿化。

三、问责情况

竹山县政府督办室加强督办,督办相关部门切实履责,若2017年5月底以前居民搬迁不到位,将对文峰乡党委、政府予以追责问责。

 案件3

  咸丰县高乐山镇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

一、举报内容

咸丰县高乐山镇团坡村杨家湾养猪场将污水乱排乱放,臭气熏天,下游河水被污染。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督察组的要求,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恩施州党委、政府进行交办,责成地方成立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咸丰县醒悟生猪养殖场建有5个小沼气池,仅对场区南方一栋圈舍部分粪污进行了处理,其余圈舍均未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粪污经场前小沟排入坑洞。经咸丰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取样监测,该养殖场污水排放口污水超标,同时也产生粪污气味。咸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养猪场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配套水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及通过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于12月1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场于12月17日前将存栏生猪全部处置完毕,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和养殖场的建设使用;拟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12月17日,该养殖场已将存栏生猪完全处置,停止排放污染物和养殖场的建设使用,同时,对现场粪污和未消耗完毕的饲料进行了清理,消除环境影响。

三、问责情况

咸丰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认定,该养殖场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前提下进行建设的行为属实,涉嫌违法占地。同时,根据《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有关要求,就该养猪场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案件4

  枣阳市非法占地采石破坏环境问题

一、举报内容

枣阳市新市镇骆庄村1组后面的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采石,产生的粉尘很大,覆盖了附近的农田。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督察组的要求,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襄阳市党委、政府进行交办,责成地方成立专班进行调查处理。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两家公司,分别为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和中荣石材基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为同一法人。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问题:一是非法开采。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在持探矿权期间,以试采名义,先后在垛沟以外的骆庄村6组贡香馍山、邢川村4组四方山、谢棚村林场等处剥离山皮,开采花岗岩石约4600立方米。二是非法占用林地。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在试采期间分别在邢川村、骆庄村、谢棚村等地采石及修路时非法占用林地90.9亩,其中宜林荒山11.25亩,灌木林58.65亩;乔木林21亩,占用林地全部为省级公益林地。中荣石材基地有限公司场区送料车及产品销售运输车进出产生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枣阳市依法进行了处理:一是对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断电、停止违法开采,同时责令加工区停产整治,责成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行为立案调查,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开采部分储量评估,价值认定确定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责成枣阳市森林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补充证据,依法惩处犯罪行为。三是责令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尽快办理垛沟探转采手续,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补齐各类法定手续前,禁止动工开采。四是责令泉商矿业实业有限公司对已开采区林地本着适地适树、能栽则栽、应绿尽绿的原则,在2017年3月31日前恢复宜林地植被。五是责令中荣石材基地有限公司对厂区道路实施硬化,配备洒水抑尘设备,及时洒水降尘,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鉴于毁林采石违法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制止,枣阳市责成市林业局、新市镇人民政府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件5

  武汉市龙灵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案

一、举报内容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军山街张王庙村鑫天乐建筑公司将羊子山、公安山、放牛山(统称为羊子山)推了100多亩,挖了三四千棵树木,用来建小型玩具飞机场,破坏环境。

二、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督察组的要求,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武汉市党委、政府进行交办,责成地方成立专班进行调查处理。信访人所反映的涉案公司为武汉龙灵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灵园林公司”)。前期,经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查明,龙灵山生态公园路二期工程途经何开国林地,需征用其面积约为6亩(长800米、宽5米的林地),而何开国要求将其整块林地150亩全部打包征用。龙灵园林公司为了工程进度,在未谈妥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何开国的林地挖毁。经鉴定,龙灵园林公司在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破坏乔木林地和部分灌木林地面积达50.6240亩,砍伐马尾松、杉树共计1000棵(马尾松700棵、杉树300棵)。

2016年12月12日,武汉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办,已向武汉市物价局申请毁林木价格鉴定。待被毁林木价格鉴定结论出具后,武汉市森林公安局立即依法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问责情况

对武汉龙灵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毁林、非法占用林地一事发现不及时、负有领导责任的武汉经济开发区园林和林业局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军山街张王庙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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