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获评“国家森林城市” 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城市

2016-09-20 09:37  

                        十堰副市长张慧莉代表十堰接过“国家森林城市”牌匾

                                     图为十堰市人民公园

                                           图为十堰城区

9月19日,2016中国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在陕西省延安市召开,十堰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这是十堰“五城联创”获得的第二个“国字号”荣誉。

此次座谈会由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经济日报社联合主办,陕西省政府承办。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主任王刚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全国22个城市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十堰市成为今年湖北省唯一入选城市。副市长张慧莉代表十堰接过“国家森林城市”牌匾。

据了解,2013年1月,十堰市正式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同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获准开展创建。2014年8月《十堰市国家森林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由市政府批准实施,2014年9月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授牌。

三年多来,全市上下按照“全域动员、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做法,按照“武当叠翠、林拥水都、绿满车城”的总体定位,先后启动了一批重大工程,相继建成了一批示范项目,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改善,市民绿色福利逐年大幅提高,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了国家森林城市5大类40项指标全部达标。

通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市生态建设步伐逐年加快,生态文化得以蓬勃兴起。四年累计投入创建资金80多亿元,完成新造林140.41万亩,封山育林60.53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4.72%,;新建、扩建公园绿地79处,面积近40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1.98%,人均公园绿地12.04平方米;建设绿色通道600公里,建设库周生态隔离带21.8万亩和河流林带560公里;实施乡村绿化建设15万亩;新建和晋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处、森林公园5处、湿地公园4处;新建林产基地近100万亩,2015年林业总产值突破110亿元,为2012年的2.2倍。

陕西省林业厅、江西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陕西延安市、黑龙江双鸭山市、浙江金华市、福建三明市、山东潍坊市、河南商丘市和湖北十堰市在大会作交流发言。张慧莉在发言中表示,十堰因“创森”更有活力、更有魅力、更有实力,也因“创森”使民众更有获得感、认同感、责任感。十堰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保护的力度不减,建设的脚步不停,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努力把森林城市建设推向新的高度,为建设全国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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