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至29日,省政府第四督察组到黄冈督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督察组一行抽查了英山县贯彻落实情况。先后深入英山县孔家坊乡、雷家店镇、杨柳湾镇民政办和福利院、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等地,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近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发展情况,特别是我市基层民政机构工作队伍建设、民政事业经费保障和民政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黄冈市政府副市长王浩鸣代表市政府就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及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了专题汇报。
一直以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重视民政工作,特别是《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把民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专项调查研究,专门督办推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有力推动了民政各项工作开展,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市民政工作多次受到民政部、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的表彰和肯定。全市民政系统按照《意见》精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目标,砥砺前行,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成效显著。通过争取支持促发展,以人为本兜底线,救灾救济惠民生,基层建设促和谐,军民共建双拥城,幸福养老创品牌,争资立项强支撑,有力地彰显了民政为民生的“兜底”职能。
督察组组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何毅华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他指出,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上落实到位。落实《意见》精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为民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黄冈各级民政部门都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大事来抓,抓出了成效,抓出了亮点。黄冈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民政事业发展上,密切配合,在规划、资源、资金上都充分进行了充分的整合。黄冈市政府的工作报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得很深刻具体,毫不遮掩,实事求是。
市政府副秘书长江炳青,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的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巧珍、市财政局副局长郑晓林、英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文、英山县民政局局长林梅香陪同督察组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