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2017-01-06 00:1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2016年12月31日前,在黄冈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报公示的途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jspx),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年度报告,也可到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

 四、新增年报的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将增加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请市场主体按规定正确填报。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市场主体应对报送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未参加2013-2015年报的,先进行补报,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工商局信用监管机构咨询,年报咨询电话:市直8826378;黄州13339971698;团风6159315;红安5181627;麻城2953513;罗田5062760;英山7020992;浠水4280112;蕲春7222655;武穴6226663;黄梅3837419;龙感湖3951556。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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