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生不能越界,底线必须坚守。对于普通群众,逾越道德底线,可能仅会遭人诟病、受人唾弃。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守不住道德底线,还意味着必须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言行举止必须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规范来要求,始终守牢道德底线,时刻争当守纪模范。
余某,中共党员,A县公安局拘留所一级警员,已婚。2015年10月底,罗某(女)因违法被关押在A县公安局拘留所。当年11月中旬,罗某女儿L在拘留所探视母亲及领取由余某转交有关文书时,与余某接触并认识。此后,余某与L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导致2016年4月L怀孕并做了流产手术。L母亲罗某到公安机关及网上发帖举报余某,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A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余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纪律溯源
余某身为共产党员、公安民警,在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被监管对象女儿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致使女方怀孕流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余某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5年至2016年间,应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的规定。
廉政短评
常言道,人生不能越界,底线必须坚守。对于普通群众,逾越道德底线,可能仅会遭人诟病、受人唾弃。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守不住道德底线,还意味着必须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本案中的余某,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与被监管对象亲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身为有妇之夫,其道德底线全然沦丧;身为党员干部,其纪律意识全线崩塌,道德败坏、影响恶劣,为人所不齿、为纪所不容,必须从严发落、从重处分。全市党员、干部都必须牢记: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既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又触犯党的生活纪律,下场就是千夫所指、纪律重处。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言行举止必须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规范来要求,始终守牢道德底线,时刻争当守纪模范。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何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