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40期:党员干部要保持健康生活情趣

2017-03-10 15:40  

党员成长于群众之中,也是普通群众的一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之余,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锻炼身体、放松身心、舒缓压力,无可厚非。但党员若是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时把关不严、格调不高、情趣不雅、言行不当,不仅无益身心健康,反而因此惹火烧身,其导致的结果就是损害正气、助长邪气,甚至触碰党纪底线,受到党纪严肃处理。

何某,中共党员,L县公安局干警。2016年初的一天晚上,何某同他人饮酒后一起到歌厅唱歌,因饮酒过多将歌厅水壶里的开水甩到陪唱人员身上,致人烫伤。同年4月,L县公安局党委给予何某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溯源

本案发生在2016年,应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廉政短评

《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是“尚俭戒奢”的题中之义。党员成长于群众之中,也是普通群众的一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之余,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锻炼身体、放松身心、舒缓压力,无可厚非。但党员若是放松要求,把“尚俭戒奢”抛诸脑后,一如本案中的何某,在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时把关不严、格调不高、情趣不雅、言行不当,不仅无益身心健康,反而因此惹火烧身,其导致的结果就是损害正气、助长邪气,甚至触碰党纪底线,受到党纪严肃处理。我们常讲: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全市党员要从本案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对标廉洁自律高线,坚决守牢党的纪律底线,保持心灵的和谐平衡,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不断纯正思想作风、生活作风,争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   陈 兰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210/201703/9802c18ec531d618931998389bef7b9a.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