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42期:机关算尽搞“四风” 难逃监督受严惩

2017-03-25 10:40  

 

何某,中共党员,H市某中学校长。2015年7月,何某提议并经校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将承租公司交纳学校的超市租金80000元,在租赁合同中只填写租金34000元,另外的46000元租金不入学校财务账,存放在该校学生食堂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上,用于该校无依据列支的中考奖、教师护校补助和违规公务接待等费用。何某作为校长,提议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用于吃喝和滥发奖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2月,H市纪委给予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纪律溯源

 

该校于2015年以部分租金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的形式,用于吃喝或滥发奖金,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滥发奖金的,分别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关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兜底的规定追究责任。该案若发生在2016年之后,则分别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年,则直接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廉政短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对标看齐严执行、上下同欲反“四风”,深得人心、赢得民心。但必须看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纪条规不入脑不入心、不遵守不执行,抱着侥幸心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挖空心思躲避监督、吃喝玩乐,妄图瞒天过海、逍遥纪外。一如本案中的何某,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顶风违纪不知止,采用租金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吃喝和滥发奖金,企图让“四风”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然而,机关算尽太聪明,尽管时过境迁,何某的违纪行为仍然被组织发现并查处。实践反复证明,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终归难逃监督执纪的“火眼金睛”。本案警示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只会越来越严。必须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八简两风”,自觉做改进作风的清醒人、明白人和局中人,万不可心存侥幸,做出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愚蠢之举。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何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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