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日报:“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业地税收入征管浅见

2016-12-02 15:25  

黄冈新闻网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亦纳入抵扣范围。这一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有利于完善税制,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的优化。

改革后地税收入会出现明显下降,也对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房地产建筑行业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行业,其税收影响更大。其影响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直接导致主体税种收入下滑。“营改增”前,营业税是地税机关的主体税种,也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在征收上,操作简便,征收成本低,对其他税种也具有很强的连带作用,也是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营改增”后,这一税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地方税收不可避免地出现大幅下滑,税源结构相应发生重大变化。如英山县近年来营业税占总体税收比例从2013年48%下降到2015年43%,2016年预计只占到20%左右。二是税收征管难度加大。“营改增”前,房地产建筑行业随营业税附征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主要地方税,地税机关可以采取“以票控税”手段加大监管。“营改增”后,其增值税主要向国税机关申报和缴纳,地税机关无法准确获取纳税人相关信息,不能对相关申报进行有效监控,同时失去“以票控税”的强力手段,源头控税难度加大,漏征漏管风险增大。

针对“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行业地税收入征管带来的影响,结合工作实践和探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对房地产建安项目全面实行台账化管理。对辖区内房地产和建筑安装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从其土地来源、建筑安装、销售情况和申报纳税四个方面建立项目台账,并每月更新。通过台账的建立,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质效,建立起详实、全面的第一手征管资料,防止管理“真空”,做到底清户明,降低漏征漏管风险。

二是及时调整征管格局和征管重心。根据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量和税源情况,及时合理调配征管力量,把基层征管力量集中到税源重点分局、重点行业,如房地产和建筑业就要加强征管力量。征管重心也应及时调整,对于建筑业,将征管重心转移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上;对于房地产业,重心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抓好土地增值税日常预征管理和项目结束后的清算管理。同时,确保契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小税种颗粒归仓。

三是建立部门协税护税机制。英山县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税收保障、协税护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土、房管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时,须由申请人出具国、地税部门同时加盖印章“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一体化完(免)税证明单”。发改、财政、交通、水利、教育、扶贫等部门和各工程业主单位,在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须查验“房地产(建筑业)税收一体化完(免)税证明单”,并将其作为办理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的附件。

四是充分发挥税法的惩戒作用。地税稽查机构要组建专业化团队,对纳税金额大、税收风险高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开展定向重点检查。对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及时反馈违法纳税人信息,增加其纳税失信成本。同时,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舆论提高稽查威慑力,引导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黄冈日报12月0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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