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时任H 县A镇B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石某,时任该村支委、副主任。吴某,时任该村财经委员。王某,时任该村支委、妇女委员。袁某,任该村治保委员。2012年底,许某、石某、吴某3人商议决定,由3人及王某等村里4名干部分别以个人名义虚报一定数量的农作物种植面积骗取国家惠农补贴,用于补贴家用。2015年村干部新增袁某,以同样的方式为袁某虚报惠农补贴归其所有。2013年至2015年,许某等5名村干部虚报农作物种植面积共骗取国家惠农补贴款46788.76元,用于个人开支。后H县人民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判处许某、石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H县纪委经立案审查后,给予许某、石某、吴某三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建议A镇依法罢免许某、石某、吴某、王某在B村村委会所任职务。
纪律溯源
B村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惠农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构成共同贪污,且有3人已犯罪,鉴于违纪时间在2016年以前,依据“从轻兼从旧”的原则,应适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若上述行为发生在2016年以后,则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纪法衔接条款。
廉政短评
惠农补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好政策。基层党员干部本应把依纪依法落实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办好好事、办实实事,让群众更多地分享改革红利。但本案中的这群“蛀虫”村官,竟然利用手中权力,虚报冒领惠农补贴,其行为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其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铲除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村官职位虽小,作为却大。基层党员群众推选出村“两委”成员,是要村官们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鞠躬尽瘁为老百姓谋幸福。倘若我们的村官蝇营狗苟虚报冒领、蚕食贪占惠农补贴,必会招致群众反感,其结果就是玩火自焚。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 陈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