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百日会战”】浠水:列明21项负面清单 强化扶贫领域精准执纪问责

2017-10-11 08:56  

“兰溪镇南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集中违反规定将本应分配给3名困难群众的2300元民政救助资金,截留1700元分给其他10户群众,吴集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巴河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曾志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家人申报并办理了城镇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9945元。曾志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近日,浠水县下发通报,对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浠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陆续中带队督导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

这些问题的及时查处主要得益于浠水县纪委制定的执纪问责“负面清单”。“有了这个清单,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认定就有了明确的标准。”浠水县清泉镇纪委负责人介绍。

浠水县纪委工作人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为推动精准执纪,浠水县纪委制定《大数据监督检查三类处置措施对应具体问题表现形式明细表》,列明需要问责的负面清单,聚焦党员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等重点人,对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进行从严查处,以精准监督保障精准脱贫。

负面清单具体列明了21项36种具体违规情形,对违反贫困户评选程序,违规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人员纳入的;违规同时享受异地帮扶和领取危改资金的;虚构学生信息套取冒领寄宿生补助的;冒领套取高中国家奖学金的;在雨露计划中弄虚作假的;套取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虚构他人刷卡行为产生门诊费用的;虚构职业培训,套取培训补贴的;在低保政策中优亲厚友的;故意隐瞒死亡情况骗取五保补贴的;故意不落实户户通相关政策的;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属利用职务之便承包整村推进项目工程谋利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同时,浠水县实行问题线索销号管理制度,由县纪委统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查处;由乡镇纪委具体负责辖区内查实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具体负责对组织关系在乡镇的财政供养人员、村组干部问题线索的查处。对涉及套取的违规资金,按照“谁追责、谁追缴”的原则,上缴国库。

自9月上旬以来,浠水县对照负面清单,对全县查实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归类,按照 “三个一批”的处理措施处置,目前浠水县已追责问责18人,465人主动上缴违规资金78万余元。(浠水县纪委 奚纪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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