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电(机)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通告

2022-02-22 15:54  

黄梅县电(机)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

通    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客运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黄梅县黄梅镇主城区以及国省道、县交通干道。

二、整治对象本通告所称"三、四轮车",既包括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车辆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及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以下称"非标三、四轮车"),也包括已经上牌的三四轮车。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三、四轮车无号牌上路、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的;违反规定载客载货的;酒后驾驶、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横穿车道和人行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三、四轮车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车一律依法查扣,分类从严处理。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非法载客营运的三、四轮车(含有牌车辆)一律依法扣车,按非法营运处罚。

(三)公安交管部门对证照不符、无证驾驶三、四轮车一律处罚,情节严重的行政拘留。(驾驶三轮车,需持D证以上驾驶证;驾驶四轮车,需持C2以上驾驶证)。对逆行、不按交通标志和信号行驶等交通违法的,一律扣车后再从重处理。

(四)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反黄梅主城区通行禁令和停车规定的一律扣车,从重处罚。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车辆,超范围经营三、四轮车辆,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指导购买不合格车辆的消费者依法索赔维权。

(六)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寻衅滋事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村(社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和劝导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违规驾驶电(机)动三、四轮车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要劝阻其上路、进村

当前我县市面大部分品牌三、四轮车,经司法机关鉴定,均属机动车属性,且车辆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和上路行驶。请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积极配合,自觉抵制、拒绝乘坐三、四轮车。也不要购买不能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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