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全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当前,我市出租车服务质量受到市民高度关注。为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武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武穴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春运结束。
二、整治内容
(一)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拒载、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出租车不按规定安装配备计价器,不执行收费标准,不出具有效车费票据的;
(三)出租车计价器、车载信息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出租车标志灯、待租显示器、服务监督卡缺失、车身监督标志不全的;
(四)不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出租车外观不整洁、车厢不卫生、驾驶员衣着不整洁的;
(五)出租车驾驶员语言不文明,不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
(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三、整治方式
采取日常巡查、与相关单位联合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加强出租车监管,同时督促出租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处理措施
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二是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二)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四是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在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投诉电话:12328,0713-6391315。
武穴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