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惩戒失信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共武穴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武穴市人民法院与武穴市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失信人曝光台栏目,陆续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廖元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61203021X
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酱品厂6 楼
执行案号:(2018)鄂1182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955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海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409173311
户籍地:武穴市四望镇李应福村大李应福垸127号
执行案号:(2020)鄂1182民初2262号
执行标的:1415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廖招弟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1182197704083328
户籍地:武穴市四望镇李应福村大李应福垸127号
执行案号:(2020)鄂1182民初2262号
执行标的:1415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吕志坚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101060214
户籍地: 湖北省武穴市保康路33号4栋4单元3楼432室
执行案号:(2019)鄂1182民初4131号
执行标的:160526.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文号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8002141013
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田镇村沙洲垸47号
执行案号:(2018)鄂1182民初1628号
执行标的:50525.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熊耀南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8304090216
户籍地:武穴市广济大道180号1单元122室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316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349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保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26196602223830
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株林镇长塘角村三组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545号
执行标的:397045.3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怀盛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5408041713
户籍地: 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湖南畈村后畈王垸28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2167号
执行标的:19245.41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董应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961028171X
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游咀下村下垸84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4131号
执行标的:2945.0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蔡东健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200201081739
户籍地: 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蔡启常村蔡启常垸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3273号
执行标的:6625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吴凤泉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101133719
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大法寺镇刘叶村特1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3273号
执行标的:11042.5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刘青阳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9412151738
户籍地: 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胡垅村刘达章垸73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1214号
执行标的:417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陈金树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4910152510
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花桥镇罗皮塘村
执行案号:(2021)鄂1182刑初427号
执行标的:21776.3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银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008152130
户籍地: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周易贤村周易贤垸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18号
执行标的:29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雷新保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8412203732
户籍地:武穴市田镇田镇村下窑垸80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565号
执行标的:7105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崔新友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620127037X
户籍地:武穴市武穴街道崔家垸5组
执行案号:(2022)鄂1182民初90号
执行标的:4567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郭子彬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9312110559
户籍地:武穴市武穴街道江家村湖下垸11号
执行案号:(2022)鄂1182民初1335号
执行标的:475649.77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梅亚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8902023734
户籍地:武穴市大法寺镇梅均村梅均垸221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3177号
执行标的:57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卢俊科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5809161012
户籍地:武穴市永宁大道10号C栋111室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4535号
执行标的:2652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音志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129196404110042
户籍地:武穴市永宁大道10号C栋111室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4535号
执行标的:2652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程匀敏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129197403114142
户籍地:武穴市梅川镇三岔路2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4554号
执行标的:8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陶世雄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7008214734
户籍地:武穴市梅川镇陶斯村九组
执行案号:(2022)鄂1182民初910号
执行标的:8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烈华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6904071318
户籍地:武穴市龙坪镇大树村大树湾44号
执行案号:(2017)鄂1182民初881号
执行标的:141.6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三妹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129196808041362
户籍地:武穴市龙坪镇大树村大树湾44号
执行案号:(2017)鄂1182民初1143号
执行标的:141.6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剑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8307090094
户籍地:武穴市龙坪镇大树村大树湾42号
执行案号:(2017)鄂1182民初881号
执行标的:141.6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孙育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211131757
户籍地:武穴市影院路24号恒贵公寓202室
执行案号:(2020)鄂1182民初2674号
执行标的:120428.36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夏大保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2129197601151788
户籍地:武穴市影院路24号恒贵公寓202室
执行案号:(2020)鄂1182民初2674号
执行标的:120428.36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杜运金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903202915
户籍地:武穴市花桥镇代佰彰村杜垸
执行案号:(2022)鄂1182民初674号
执行标的:98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郑在晋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1182195801020012
户籍地:武穴市刘家巷131号1单元201室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1834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戴保祥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210040212
户籍地:武穴市武穴街道大桥村戴家垸29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3210号
执行标的:27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吕志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412241354
户籍地:武穴市北川路花园小区201号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4198号
执行标的:13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植刚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509121738
户籍地:武穴市石佛寺镇机车下村
执行案号:(2021)鄂1182民初1350号
执行标的:60382.0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柯国红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2129197109271016
户籍地:武穴市龙洲新天地五号楼二单元21楼
执行案号:(2022)鄂1182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4500元及利息
失信有哪些影响?
1、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2、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人民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人民法院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4、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5、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6、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7、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8、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9、不得旅游、度假;10、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11、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12、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3、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怎么解除失信?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将当事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撤销。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一、正常情况下,法院会主动撤除的。二、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来源:武穴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