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查处2起案件!

2023-07-03 14:51  

夏季是渔业资源盗窃案的高发期,近日,红安警方围绕渔业资源盗窃案件开展整治行动,及时查处两起偷盗水库成鱼案件,维护了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嘴馋深夜偷鱼

2023年6月11日23时许,红安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接到江某报警称,其承包的水库发现有人偷钓。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询问得知,江某夜间巡视水库发现有人偷钓,几名偷钓者见状迅速逃到临近水库的山上去了,便拨打110报警。民警连夜调取沿途周边监控,收集相关线索。经过不懈努力,民警发现案发地一隐蔽处停放一辆私家车,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摸排走访,民警迅速将三名违法行为人邹某某、郑某某、邹某当场抓获。经询问,三人如实供述了夜间到水库进行偷钓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邹某某、郑某某等人已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侥幸偷鱼反被抓

2023年6月23日,治安检查站接到某村村民王某某报警称,有人在他看管的水库里偷钓鱼。治安检查站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民警询问得知,养殖户袁某某发现自己承包的某水库里的鱼越来越少,怀疑有人偷鱼,于是便雇佣王某某进行看管。“经常有人到水库来偷钓鱼,但是每次都跟我玩“躲猫猫”,袁某某还总是怪我没有制止他们,我真的很冤枉。”王某某气愤地说,“他们钓到的鱼都是鲢鳙,就是我们常说的“胖头鱼”,这种鱼从鱼苗养到现在不容易,何况承包水库本来是小本生意,经不起有人隔三差五来偷钓。”

经查,几名涉嫌偷钓人员李某某、闵某某等人明知该水库为他人承包养殖,仍抱着侥幸心理进行偷钓。“听说这边水库的胖头鱼又大又鲜美,我们几个就商量着一起来了。”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后悔不已,并承诺会退赔鱼塘老板所有损失,请求原谅。

民警对李某某等几名垂钓人员进行教育,告知他们钓鱼之前要先确认鱼塘是否私人所有,防止“偷钓鱼”事件发生。同时民警嘱咐袁某某尽快在鱼塘显眼位置设立“私人所有”的告示牌,加强鱼塘的管理,防止再有人偷钓。袁某某表示,鉴于他们偷钓的数量不多、价值不大,认错态度好,可以谅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黄某某予以批评教育,从轻处罚。一场鱼塘“偷钓鱼”纠纷就此化解。

1、民警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钓鱼是一种生活享受,如果钓鱼变成偷鱼,那就犯法了。未经允许私自捕捞或垂钓均构成盗窃,涉案价值较大的或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因嘴馋以身试法。2、天气逐渐炎热,游泳是解暑纳凉的方式,但是“野游”有风险,野游区域多半人烟稀少,且水域存在未知风险,存在溺水等安全隐患,暑期将至,家长们要上好孩子们的“防溺水”安全课,欲游泳可以到游泳馆等正规场所,安全有保障!

明知水塘、水库等水域为他人承包进行养殖,行为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进行垂钓,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涉嫌盗窃违法行为,涉及数额较大,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

来源:红安县公安局

相关阅读

https://img.cjyun.org.cn/a/10210/202307/064e7ccd701203d52ac613c15029d98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