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博物馆是集收藏、研究、展示、保护、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综合性博物馆,自成立以来在为推动蕲春文博事业发展,宣传和展示蕲春历史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蕲春县博物馆新馆已建成,为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馆藏文物数量,保藏地域文化遗存,丰富陈列展览实物,讲好“蕲春故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诚邀社会各界藏友积极参与,发掘身边的宝藏。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古代史类
反映蕲春古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物证。与蕲春古代名人相关的重要物证。蕲春古代珍贵艺术品。主要包括玉器、瓷器、陶器、金银器、青铜器、铁器、玻璃器、丝织品、石器、漆器、骨器等;碑刻、契约、家谱、志、牌匾及其它资料;历代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
(二)近现代史类
反映蕲春近现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物证。反映蕲春近现代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的重要物证。主要包括珍稀地图、书籍、出版物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笔记、传单、手札等档案、实物资料;照片、胶片类;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锦旗、队旗、军旗等旗帜类;工农业生产设备器具类;重要意义服装服饰类;重要意义的武器、弹药、军衔等军事用品;重要意义的书法、绘画、雕塑、家具、人工制品等。
二、征集方式
征集以捐赠、收购两种方式为主。
(一)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二)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原则,经组织文物专家在对拟收购的文物展品进行鉴定估价,参照市场因素,与收藏者签订协议后,予以收购。
三、征集原则
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的各类文物藏品和资料,经专家鉴定,符合文物入藏标准的,均可予以征集。
四、征集程序
(一)有意者提交藏品清单,内容主要包括藏品名称、时代、尺寸、图片等相关信息和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个人信息。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用于初选。
(二)经过鉴选,由蕲春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组具体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接收、鉴定(分为蕲春县博物馆初步鉴定和省级专业文物鉴定机构鉴定)整理、保存展示。所有征集到的文物资源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逐一进行评估鉴定,对确定征用为文物藏品的,办理交接手续,开具相关证明,统一造册保存。未征用为文物藏品的将退还给持有人作个人收藏。
五、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需保证文物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文物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文物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六、征集期限
收购文物的征集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捐赠文物的征集方式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濒湖公园蕲春县博物馆
邮 编:435300
联系人:张竣乔 18995723222
骆彬铭 18671496088
邮箱:526960208@qq.com
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