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城区设置“严管路段” 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2024-02-01 16:34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范,现就设置“严管路段”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陵园大道、胜利街等21条道路(见附件)为红安县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除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外,每日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

二、在严管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或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三、城区其他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含限时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除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外,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经提醒后拒不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五、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红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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