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正常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周期(12个月)需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现将红安县机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退休人员定期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手段。退休人员可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使用手机进行网上自助认证或由亲友协助认证,具体方式如下:
认证方式一: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
步骤1:在微信里搜索“湖北12333”公众号并关注,再点选左下角“微服务”,进入“湖北智慧人社服务大厅”--社会保险服务--资格认证,点选认证个人所属的群体类项。
步骤2:按提示进入对照、读数字录制页面,系统将提醒是否允许调用摄像头拍摄权限,点击允许,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直至完成认证。
认证方式二:支付宝用户
步骤1:打开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进入“湖北智慧人社服务大厅”--社会保险服务--资格认证,点选认证个人所属的群体类项,进入下一步;
也可在支付宝页面,进入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点选认证个人所属的群体类项,进入下一步。
步骡2:根据手机屏幕提示,点选本人或帮亲友进行认证,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按照提示步骤完成认证。
认证方式三:电子社保卡
步骤1:打开微信,右上角点搜索输入“电子社保卡”,然后点击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页面。
步骡2:按提示申领电子社保卡,直至成功。点击“电子社保卡”,在界面中点选“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入。
步骤3:进入“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界面后,点选认证个人所属的群体类项,按提示步骤完成认证。
退休人员通过上述任意一种方式认证成功,都会返回成功页面,并提示下次认证时间;如认证失败,则出现相应页面,提示个人信息及失败原因,用户可根据相关提示调整后稍试几次。如输入的用户信息不具有认证资格,也会有相应提示。
二、参保退休人员应当在每一个认证周期内及时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重新通过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待遇。
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和亲属应在1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送失去领取待遇资格人员信息,并及时办理待遇停发和相关结算手续,以免发生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违规行为,防止造成社保基金损失。
四、我局将从2024年5月1日起,按月比对核查参保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结果,对超过12个月未重新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为避免您的待遇领取受到影响,请您尽快完成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以确保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0713-5252286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