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西将在原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发放。
据了解,“六证合一”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进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将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在更大范围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