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铁’举措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2016-10-16 09:38  
编者按:
      10月12日,《湖北日报》刊登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立兵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署名文章“以‘四铁’举措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现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以“四铁”举措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黄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王立兵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再次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我们应以“四铁”措施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以铁的信念强化明责知责
 

  注重唤醒责任意识,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把《问责条例》学深悟透。

 


  

  黄冈市把《问责条例》纳入“主题党日”“两学一做”、党委中心组、党校培训内容,全市以集中辅导、专家讲坛、党校授课、理论研讨会、知识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宣讲500余场次,受益党员达4万余人。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黄冈纪检监察网、“遗爱清风”微信公众号、云上黄冈APP、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全方位、全系统进行宣传解读,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以铁的担当强化督责尽责
 
  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
 
  黄冈市委今年已连续开展了2次廉政夜谈,打造黄冈党风廉政建设靓丽品牌。今年9月份,市委、市纪委分别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活动,与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别进行一对一提醒谈话15人、9人次,有效传导了责任压力。

 


  市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全市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照单履责留痕迹,在去年实施主体责任台账的基础上,市纪委以全省监督责任清单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六大类23项的监督责任清单,全力推进监督责任落实。
 
  
以铁的纪律强化追责问责

  坚决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依据《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问责情形,严肃查处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今年8月份,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政府法制办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审核工作超办结时限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全市通报。

 


  

  依规依纪综合运用《问责条例》规定的7种问责方式,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全市共追责问责386起439人,其中问责县级干部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人次,其中县级干部1人;共谈话、函询360余人次,其中谈话提醒县级干部4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

 

 

以铁的队伍强化履责践责

 

锤炼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铁军队伍。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基层支部纪检委员全覆盖,激活基层“神经末梢”,把追责问责延伸到基层。统筹谋划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推动派驻纪检机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让追责问责的区域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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